过了6个月没有发现就不再处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嫖娼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三、嫖娼是犯罪吗?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当事人只要是进行嫖娼就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这时候如果被抓住是初犯的,通常是会被处拘留五天以下,也很有可能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但如果当事人嫖娼次数众多,或者是组织别人嫖娼,卖淫,这时候就已经涉嫌犯罪,通常被抓住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除非当事人从嫖娼那一天算起的六个月之内没有被发现,这时候就不追究当事人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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