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有什么用途有什么作用

最新修订 | 2024-09-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正确的使用信用卡可以积累个人信用;而且持卡消费可以便利人们的生活;在银行的特约商户处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优惠;最重要的是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费,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以及可以周转资金。
信用卡有什么用途有什么作用

  一、信用卡有什么用途有什么作用

  正确的使用信用卡可以积累个人信用;而且持卡消费可以便利人们的生活;在银行的特约商户处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优惠;最重要的是不需要存款即可透支消费,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以及可以周转资金。

  但是咱们在使用信用卡之后一定要按时还款,一般银行都会提供3-7天的还款宽限日,只要在宽限日内换上欠款都是不会有影响的,如果还不上欠款就可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二、信用卡有什么坏处

  1、容易盲目消费。因为信用卡一般提供的额度还是比较高的,人们在使用的时候如果控制不了消费欲望就会盲目消费。

  2、过度消费。现在很多人都会使用信用卡分期买东西,一旦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就会导致逾期产生不良后果。

  3、影响个人信用。如果信用卡使用不当造成逾期,那么逾期记录就会上传到央行信用系统里面,就算还清欠款也会保留五年,对今后办理信贷业务都会有所影响。

  三、信用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持卡人办理好信用卡以后需要先激活才能使用,申请的信用卡可以在银行网点里激活或者在手机银行上激活;一般情况下信用卡不激活是不会收取年费的,在商场刷卡使用时都是输入卡密码,签字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信用卡借给他人,因为如果是别人使用此卡导致逾期,银行也是追究持卡人的责任,而且不要盲目消费,要注意信用卡的额度,把消费额度控制在自己的还款能力内,毕竟逾期造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以上就是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区别是什么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情况特殊,可点击右侧咨询按钮。律图网提供专业律师答疑,帮您解决还款问题,让您回归正常生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6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信用卡有什么用途有什么作用
一键咨询
  • 175****6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8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证有什么用途和作用
离婚证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主要用途包括:1、法律效力,证明法律上夫妻关系的解除,是离婚程序的正式文件;2、财产分割,作为确定财产分割的基础;3、用于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4、是再婚的先决条件;5、申请一些社会福利和法律权益;6、将离婚信息记录在法律系统中的正式文件。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下班途中途中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问:上个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上完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我捎他一程。于是我就走另一条路,把他送到后,我就独自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胳膊和头部受伤住院了。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我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职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你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你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你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故你在同事中途下车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1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上班途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头天旷工,与
第二天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车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在合理时间与路线,或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购房合同有什么用途和作用
购房合同在房产交易中的作用与用途分析 购房合同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是交易的关键依据。它也是申请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能证明缴纳税款的合理性。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和交易手续时,购房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文件。卖方有义务按约定交付货物和资料。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朋友现在准备追究他们家里的一个亲戚不抚养孩子构成的遗弃罪,追究遗弃罪的途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专利商标著作权有什么用途
专利,商标,著作权注册以后,最大的用途就是可以独占市场,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一旦注册成功以后,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能够在随意的使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写一篇论文,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样,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户口簿的用途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户口本的作用
户口本的作用主要就是证明你和你资助人一般是父母的亲属关系.
户口本中有一栏是和户主的关系.这里往往写上父子父女等等
其次,户口本提供家庭成员的信息。
几种特殊情况及常见问题
1,从父母户口本上迁出
你父母的户口本上是否有你迁出的记录?如果还保留有,就不用开任何证明了,虽然你已经迁出,但是原来在你那一页上写着和户主你父亲的关系;如果已经换了新的了,你应该让你的父母到他们的户口所在地开证明,肯定有迁出记录。
2,换新户口本
按照户籍管理制度,就算换了新的户口本,你原来户口本上的内容一样作为原始记录报存在派出所的户籍资料上或电脑里,原来户口本上上迁移记录一样会保留好。
3,集体户口
如果你户口页和父母的户口页在一起,你的户口页上写迁出,那你就拿这个户口本签证.同时,你可以复印集体户口卡。
如果户口页也不在一起那,就在你和父母共同生活过的地方(父母所在地)派出所开亲属证明..然后再带上父母的户口本。不需要公证。如果不能开亲属证明有出生证明也可以的
4,父母或自己的工作单位和户口本上记录的不一致
其实这一般并不影响签证的.依然可以带户口本去
有人因为其他原因不愿意带户口本的可以带亲属证明加父母的结婚证明。现在户口本要求比较严格,已经有过只提供亲属证明,不提供户口本被拒签的案例,值得注意。
5,军人户口
没有关系。依然是军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名。或者出生证明加户口本。
6,大学毕业后,想回家落户
上大学时是将户口从父母一方户口本上的迁走的,上面注明“迁出”。毕业以后现在想落在另一方的户口簿上(两处房产不在一起)
没有问题,落哪里都可以的.
签证的时候带两个户口本和父母的结婚证明就可以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来说著作权有什么用途
著作权可以保护相关著作权人的有关权益,防止他人进行侵犯著作的行为。并且著作权也是一种财产的体现。如果相关人员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利,侵权人应该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和用途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可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能给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让被告明白案件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还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而且,律师很擅长调查取证,能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律师还会全程参与案件,跟司法机构沟通,提出有建设性的辩护,确保能公正审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及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贷款纠纷 > 信用卡有什么用途有什么作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