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二、一般婚假怎么算
婚假从开始婚假之日起计算,满15天就算婚假休完,按劳动人事有关休假规定“假中不除假”,所以休假中遇双休日或法定节日,不累计也不顺延计算假日。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婚假适合“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婚假以连续请假为原则,一般公司里除特别照顾外,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
合肥结婚的话,那么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三天的婚假。如果符合晚婚年龄的话,那么可以享受十五天的婚假。如果当事人申请的婚假假期刚好遇到周末的话,那么是不可以进行不加的。一般婚假需要一次性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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