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结婚假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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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新《婚姻法》已经失效,国家最新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篇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按照程序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可以享受3天时间的带薪婚假,如果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对于结婚休假和生育休假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故剥夺当事人理应享受的这项福利待遇。
新婚姻法的结婚假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结婚假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新婚姻法已经失效,国家最新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篇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仅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取消,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依旧有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晚婚晚育假是否彻底取消有待各个地方的人大立法进行细化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发的是全额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没有加班工资与奖金之类的,婚假是3天,而且尽快在一年内把婚假休完,但不同的公司可能规定不同,婚假在需结婚后申请!

4、婚假是员工在结婚时获得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属于政府对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政策,也是对员工的一种精神抚慰。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5、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

6、婚假要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申请,申请婚假的流程:职工带自己的上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一般是结婚证的复印件,然后填写婚假假期申请表,领导签字批准后就可以了开始休婚假了,婚假期间的工资也会照发。

二、结婚假期具体可以休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用3 天婚假。

2、局部地域会在婚假的根底上延长假期,不同地域假期数目不同 。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途远近,另给予路途假。

4、在省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用法定婚假,不能享用晚婚假。

综上所述,职工本人结婚,用人单位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如果当事人需要请婚假超过3天以上时间,根据用人单位具体请销假管理制度确定,国家并没有明确的婚假超期工资计发统一标准,部分用人单位会视情形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婚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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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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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第25条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二、新婚姻法第25条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表现在几个方面
1、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当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生父与
第三方结婚,非婚生子女一般也会随父亲或母亲来到新的家庭。由于非婚生子女的加入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割等若干利益冲突,非婚生子女往往受到新家庭成员的歧视和虐待。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虽然近些年来人们对非婚生子女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但仍然有一些人还是将对非婚生子女生父母行为的异议和鄙视,发泄在非婚生子女身上,致使一些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据某报报道,一非婚生女和其生母生活二十多年,对自己的身份一直不明真相。该女工作后,一次与一位同事因工作之事发生争执,对方大骂该女是犯的后代,事后又多次在单位散布同样的言论。虽然其说法基本属实,但对该女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致使该女不堪忍受的压力,跳楼身亡。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其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工作单位及住所地对其成长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各方面不仅不得歧视和迫害非婚生子女,还应当认识到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他们的身份不是自己所选择的,社会各界应当对于当事人的隐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给非婚生子女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应当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婚姻法修改之前,仅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其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主要是由于当时非婚生子女一般都是随生母生活,因此,法律上需要强调生父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非婚生子女随生父生活的情况,这就要求法律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明确其生母在此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否则,会造成非婚生子女父母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无法充分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这次婚姻法对此问题作出了修改,明确只要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不论是生父还是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该子女生活时为止。如果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有权向人民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我国某曾处理过一起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原告是两个未成年的姐妹,是其母李某与王某在恋爱期间所生,后来李某与张某结婚几年后,两原告一直与其生母和张某共同生活。几年后张某提出与原告的生母李某离婚,并以两原告不是其所生及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抚养两原告。为此,两原告诉请人民,要求其生父王某承担抚养义务。人民在审理中认为,被告王某系两原告的生父,又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所以,被告王某应当承担两原告的抚养义务。后该案经人民调解,被告王某同意按每月每人30元付给两原告生活费,直到两原告满十八周岁。
3、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的这一规定,使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使非婚生子女不会因为其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继承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同样,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继承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新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即使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的子女所可以享有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父母如果没有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要承担其抚养费,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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