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内容有:责任人基本情况、目标情况、考核情况、签字、时间等,对于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出具,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人口政策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内容是什么?

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文

为了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计划生育体制创新,加快实现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的转变,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责任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二0xx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坚持持证怀孕凭证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

2、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流出人口登记率达到98以上,流出人口率达到95以上,流入人口持证验证率达到95以上。

3、各单位、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要做到一把手(或法人代表)亲自抓,负总责,分工一名领导具体抓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要保障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计划生育协会要经常开展活动,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4、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5、对已婚育龄妇女和离下岗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搞好优质服务工作:

(1)定期对重点对象开展“三查”服务,一年不少于3次,“三查”率均达到100。

(2)对当年怀孕、生育和节育手术对象及使用药具避孕对象随访服务率达90。

(3)当年生育对象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比例达到65以上。

(4)全面开展生育对象优生检测。一、(二孩生育对象优生检测率达到95以上v。

6、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明确的主管机构,落实责任人和管理措施,离职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能得到正常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7、对本单位辖区内的孕妇定人包保,签订计内孕妇正常分娩责任书,怀孕三个月登记上报,建立月访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发生,落实引产报批制度。

8、出生婴儿实行七十二小时申报制。由出生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负责计生的干部四十八小时内向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女方常居地居委会申报,最后由社区居委会申报到街道计生办。

9、按时参加月报例会及计划生育活动,按要求填写上报各种计划生育数据资料。

二、一票否决指标

1、因工作方法等原因,引发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重大案件的。

2、出生瞒报漏报严重,出生性别比上报弄虚作假的。

3、在省市抽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严重,被通报批评或被列入重点管理的。

三、考核办法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将由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检查考评。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出给予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局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二级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二0xx年月

以上就是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计划生育政策是属于国家出台的基本政策,所有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果涉及到相关人员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5****4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6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7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哪些新增内容?
1、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0w+浏览
你好。最近我的弟弟想要办理孩子的事。可是还是计划生育的。请问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准予收养证明(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条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
  2.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按乙方需求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3.双月25日(星期日后延)为计划生育知识讲座日。
  4.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5.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6.依据《____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3.向甲方申请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4.持《生育证》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婴儿出生后,当月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5.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6.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身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有亲属或邻居担保。在外期间,每季度末向甲方交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三查”证明。
  7.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街、区以上政府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_________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2.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4.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5.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可由街、区计生部门调解并裁决。
  3.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本合同有效期到女方49岁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都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都包含内容有: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等,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是什么?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已于2017年7月24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开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1、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10w+浏览
朋友的一个亲戚是江西的,因为计划生育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关于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五十五条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为他人摘取避孕节育环,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妨碍避孕节育的;
  
(二)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
  
(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四)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五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再生育申请;已领取的《生育证》,由发证部门收回。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经销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经依法鉴定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身体伤害系施行手术单位过错所致,受术者的治疗费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施行手术的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采取绝育措施的妇女或者不育妇女的;
  
(二)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以殴打、侮辱、诽谤或者故意毁坏其财物等方式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报复的。
  第六十四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按照规定发放《生育证》或者出具假证明的;
  
(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的;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对举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的;
  
(六)明知他人计划外怀孕而不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写?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家控制人口的一种方法。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___街道___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范文协议 > 委托书 > 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