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探望权的时间不是法定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离婚后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事实上,夫妻离婚本身就会给孩子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在离婚后,双方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上处理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最好不要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对探视孩子的时间也不是必须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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