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缴纳的,有自用房产或者出租房产,就需要缴纳房产税;有自用房屋,或者承租房屋使用,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需报市局审批);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的上述房产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
四、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只要属于城镇土地的符合缴纳条件的都要按时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过每个地区的政策可能稍微有一点不相同,当事人可以跟主管税务局进行核对。属于国家免征税的项目就不需要进行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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