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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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邵东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还有军队使用国有土地的,修建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使用土地的,以及其他的市政街道、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都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本身就归国家所有,所以国家用地自然不需要交任何税费。
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怎么确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昭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怎么确定?

1、昭通市城区(昭阳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

2、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水富县: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元;

永善县:一级地段2.5元、二级地段2元;

3、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1元、二级地段0.8元。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事实上,除了国家明确规定的可以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这几种情形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市政建设,经济发展状况等出台一些其他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来讲,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公众号或网站了解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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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企业内部绿化用地不免)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包括: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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