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限制是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限制是不存在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次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只有符合领取标准即可领取。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领取次数限制。
(1)劳动合同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合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城镇合同制职工缴费1-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是什么?
1、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
4、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后,持领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应当根据法律部门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出台的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来制定,失业人员在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保机构提交有关个人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领取。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其中就包括有失业险领取失业保险,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是没有次数限制的,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领取的,不需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也没有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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