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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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总价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首先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其次就是可以找第三方介入调解;最后的话就是向仲裁机构或者是人民法院申请民事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的。仲裁和诉讼都是需要提交申请书的。
总价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总价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当事人相互协商、有关机构调解、向人民法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二、总价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

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

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

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

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总价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

如果总价合同纠纷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财产安全的,能报警,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构成犯罪的行为,会依法处理。

合同纠纷一般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来解决。

总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来解决的。总价合同纠纷诉讼状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发生总价合同纠纷之后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的可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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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总价与合同总价不符有纠纷依据那个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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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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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家工程建造公司,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固定总价合同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出现,其具有巨大的优势,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的许多纠纷。今天,张律师给您系统介绍固定总价合同及与其有关的风险防范,以便大家顺利结算价款,完成交易。
一、固定价合同的概念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二、适用 固定价合同计价简单、操作便利,有利成本控制等给发包人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其适用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小工程。小工程因其具有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的特点,当事人一般选择固定价合同;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三、固定价合同 固定价合同虽然便利,但也给承包人带来了一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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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一些施工企业因为签订合同失误、报价偏低,造成承包人赔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承包人索性中途停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了大量施工合同纠纷。 张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些结算技巧,以规避一定的风险。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办法:
1、施工合同无效,价款应重新确定。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不因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而合同价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要随着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此时承包人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2、找机会变更合同条款。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款或者风险金,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就是显失公平。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期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补偿。
3、约定事项变更,如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4、对于由发包人逾期给付工程款,和其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期间所发生的物价上涨,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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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总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再选择申请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进行起诉来处理,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仲裁处理的,那么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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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纠纷,婚约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订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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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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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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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方式包括什么?
法院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方式包括: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必要的时候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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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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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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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降价引发的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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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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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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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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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1、根据2003年8月8号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
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对于第二种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方式。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到人民,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人就会有争执,有争执就有容易不理智,而一不理智就容易升级为纠纷,民事纠纷就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那么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呢?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具体方式如下:
一、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以上就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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