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立案后5天内会通知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答辩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被告有哪些诉讼权?
1、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申请复议的权利。
6、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7、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8、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9、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10、申请顺延期限的权利。
11、进行辩论的权利。
12、请求调解的权利。
13、自行和解的权利。
14、提起上诉的权利。
15、申请再审的权利。
16、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17、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8、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9、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三、民事诉讼中原被告需要遵守哪些规则?
1、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3、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或者贿买、胁迫他人作证。
4、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5、不得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 报复。
6、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
7、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原被告的诉讼权是平等的,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求以后有义务通知被告,被告不仅可以进行答辩,还可以提出反诉。原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的证件材料之后,没有特殊情况的,都应该准时到庭,但开庭的时间也要以法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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