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二审间隔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但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的期限是15天,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的期限是10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的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
(二)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要有二审,如果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没有争议,法院不会主动启动二审程序,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的,也必须执行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但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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