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个人财物被盗报警后公安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二)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三)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涉嫌盗窃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侵占罪和盗窃罪虽然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但差别非常大,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如果能够主动退还非法侵占的财产,是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盗窃案件中,主动退赃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退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依据,且盗窃罪是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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