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即立为刑事案件,盗掘古墓罪是行为犯。
《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二、盗掘古墓罪立案后公安机关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涉嫌盗掘古墓罪可以被认定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参考依据如下:
1、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盗掘古墓案件中,即便没有造成古墓葬的损毁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盗墓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越严重,处罚力度也越重,例如造成珍贵的文物严重破坏或者犯罪嫌疑人盗掘的古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古墓,量刑的起点是不会少于10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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