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抓嫖娼罚款标准是多少?
嫖娼的罚款标准一般是处五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罚款标准是500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嫖娼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三、嫖娼不交罚款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可以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五、卖淫嫖娼案件中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派出所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例如违法行为人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立功表现或者有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适当的从轻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由派出所根据卖淫嫖娼案的违法情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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