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违约。原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约定到期自动续约,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一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认可并受领的,视为双方均认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义务是有效的。但此时并不能认为合同已自动续期,仅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主张相应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可以协商解除该合同。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到期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到期了有没有效力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双方要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按时完成合同条款,则当做违约处理,还要支付违约金。若是按时完成,并且债务人支付完所有的履行费用,则代表合同的合作关系结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不需要继续负责合同条款,除非合同另有延迟说明。
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违约,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同的合同到期之后,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对于租赁合同来说,合同到期之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该合同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附条件合同来说,合同到期之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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