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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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一、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附条件合同的分类及要求

在对附条件合同进行分类时,我们可以明确地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第一种即属于我们所称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需要在特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方可生效实施;

其次,另一种则被称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这种合同将在相关的条件得以实现的情况下自行失去其效力。总而言之,对于附条件合同的具体要求,有几个关键要素值得我们关注和考虑:

首先,这些设定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作为一个条件来说,它必须是未来某个时间段内会发生的事实,换句话说,就是尚未成为现实的情况;

第三点,这个条件本身应该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条件应尽量避免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应由合同缔约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共同制定出来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所设定之限制条件,必须明确指向未来可能发生的真实情况。 2.所设定之限制条件,应当是无法轻易确定的不确定性事实。 3.所设定之限制条件,必须在各方当事人之间经过充分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而非依照法律规定强行施加于双方。 4.所设定之限制条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其合规合理性和可执行力。 5.所设定之限制条件,绝对不能与主合同中所涵盖的重要条款产生冲突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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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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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求一份房屋土建附属工程合同范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乙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路面3层,地下室1层,底柱,均为全框架;
2、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最后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楼顶有飞边,现浇混凝土水池一个及石棉瓦隔热层(临街面3层)、1层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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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260元(大写:贰佰陆拾元整),每一层按房屋占地面积算,两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积计算);
3、工棚、化粪池、隔热层不计工价,飞边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4、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修;
5、基础甲方用挖机开挖、乙方修整,甲方负责回填。
6、甲方负责门窗(包括铝合金窗、卷帘门、防盗门、不锈钢栏杆)的安装。
7、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
第三条:工程工期房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房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20年月日至月中旬,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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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个工程、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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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大脚①⑦照13做半脚,基础上砌石墙。
4、钢筋工程: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子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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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余室内为仿瓷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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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一至二层内墙楼刷漆粉结束付元;三至四层内墙刷漆粉结束付元;一至二层地板贴结束元;三至四层地板砖贴结束元;其余工资包括付属工资交工结算一次付清。房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2000元除外)。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释:第一层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挑出部分不算面积,卫生间顶用塑料板吊顶,卫生间置换气扇。二、三层丁字拐走廊延伸到尽头,在尽头加卫生间,四楼在求隔房间卫生间安装修(一个套房),四楼顶石楼瓦隔热层不收费,二层洗衣间、储藏室改为卧室。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工期内,工程质量除委托何鑫监督施工质量外。请张健担任工地质量监理。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要求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要求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者是不一样。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带的附件,比如买家要求买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某个标准,可能会在合同后面添加附件说明标准。重点在附件二字。
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比如说在某种突发状态下执行另一种方案,这个就是合同的附加条件,是从标准合同里衍生出来的,大部分合同都有标准式,如果对你并不适用的话,你可以在标准合同上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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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什么要求
附条件合同的法条要求: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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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范围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具体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该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舅舅要承包一个室外附属工程,最近要签合同了,以前没有签过这种合同,让我帮找找室外附属工程合同范本作参考,谢谢!
[律师回复] 室外附属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为确保竖向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明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及工作量
1、承包方式:
2、总价暂定___万元,计价规则参见总包合同,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三、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法
1、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同总合同条款。
2、乙方按建设方最终审计结算价为依据,向甲方上交结算总价为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包括水电费),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代缴,工程决算编制由乙方负责。
(二)、付款方式及形式

1、本工程按当期工程量依据总合同同比例支付进度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结算总价款的95%时,甲方支付乙方应得到结算款(工程造价5%的保修金按保修条款预定暂扣)。结算时,乙方提供总价的40%人工工资清单,开具劳务发票,剩余部分以材料发票抵充。

2、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二年;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发生的缺陷或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修期满后15天内无息返还。

四、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为:工程 年 月底竣工(具体满足业主要求),工期延误按 元/天处罚。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按照施工总合同《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条例》的规定执行,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2、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3、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场内文明施工有关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场外保证交通安全以及道路清洁等。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参与质量、进度等管理监督工作;

2、参与资料整理验收、盖章工作;

3、履行总包职责并完成建设方指定的其它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图纸和甲方的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接收甲方在技术、质量、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和配合监理验收与整改,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2、乙方应服从甲方正常范围的调度和安排,反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碰撞或弄脏已完工程,因此造成需试验、修补、返工、清理、延误工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

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时,应做到三证齐全,严禁无证上岗。

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甲方执贰份,双方代表签
字后生效,款项付清同时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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