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债务需要由双方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书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在向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还应提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等。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离婚协议是需要由双方协商书写,对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配一定要在写之前协商清楚,个人的债务由个人处理,而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就需要共同的清偿,如果双方的财产不足够清偿现在的债务,就需要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处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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