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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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写清楚借用物品、借用时间、借用情况说明。比如明确所借用的物品丢失、毁损的,应当如何来进行处理,最后就是需要由借用人签字确认,这样基本上就能够使借条发生法律效力。
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用物品:

借用时间

借用情况说明:冰柜外表没有受损,工作正常。

1、借用期间如遗失所借物品,应按所借物品购买时的原价进行赔偿;

2、所借物品物品由借用人妥慎使用,有任何损坏,包括物品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则借用人必须照价赔偿;

3、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反映,借用人不得自行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特立此据

借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要弄清楚借款人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二、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

借条的书写一定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书写借条是为了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在借钱的时候会打借条,但实际上如果要借他人的物品,也是可以写打借条的,这其中就需要明确所借的物品名称、归还日期、借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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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怎样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怎样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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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要写一份采购合同,但他对此不太了解,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体育器材采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对于体育器材采购合同有以下内容:甲方
乙方:
商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购销双方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采购商(甲方)信息
采购商全
通讯地址
开户行
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号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日常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二、供货商(乙方)信息
供货商全称
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号
日常联系人姓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三、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979000.00元,包含税 费/运费/安装费;
大写(人民币):玖拾柒万玖仟元整。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述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签订合同、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全款。
3.在买受人未及时支付价款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四、产品明细
详见本合同附件。
五、产品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述方式进行货物交付: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该通知应包括发货明细、发货时间、到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办理托运,保证货物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收到货物后,经验收数量无误且器材完好无损,在乙方随货同行《货物运输确认单》上签收。运输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安装
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述方式进行产品安装服务:
.“交钥匙”工程安装。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安装,具体施工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完毕后,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或部门进行验收。产品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作业单或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的,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验收或不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安装进度按照甲方制定的计划执行,乙方未能按甲方约定日期供货的(因乙方因素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能按照甲方的实施计划完成的,甲方将约谈乙方负责人,限期整改;若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将指定同类企业进行实施,费用从乙方中标金额中扣除。
七、产品质量
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项检验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该符合乙方企业标准。
八、售后服务
在正常使用前提下,乙方所有产品的售后服务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1、我公司对本次投标产品提供1年全免费质保,终身提供备品备件,不收取服务费。保修期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之日开始计算。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我公司承诺终身跟踪保修、保修期内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公司免费提供,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3、维修响应故障时间:在采购单位产品出现损坏时,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我公司承诺在接到设备发生故障的电话(无论质保期内外),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青岛市内所有区县、市在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2.出现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合同)约定而产生诉讼,由此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一、其它约定
本协议履行中,甲乙双方往来文件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协议期限和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期前三个工作日,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通知对方执行有关合同事宜。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需加盖骑缝章)。
3.协议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书面协议。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请问一下写向其他系部借器材的借条要怎么写呀!
[律师回复] 份好的借条不仅能为当事人减少麻烦,还能有效的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怎样才能写好一份借条呢?相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写好一份借条。
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写。今天,将借条的标准书写格式告诉大家。
一、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特别注意: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四、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不大。
五、如果要求给利息,一定要写明,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因为他在向你借钱,主动权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借条样式如下:
借 条
今借到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现金123456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圆整,年利率7.56%,2011年1月30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此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3101121980101035××
2010年7月11日
(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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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怎么写?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怎么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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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如何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体育部器材借条应该如何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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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借条单据是否需要提交法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体育器材借条单据是否需要提交法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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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请问使用警用器材治安处罚依据具体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因为违法使用警用物品,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使用警用器材治安处罚依据具体有哪些的问题,不管什么案件,有检查违法犯罪行为人身体的必要的,就可以搜身。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就可以使用手铐!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这里的检查包括人身检查和对随身携带的物品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可以进行检查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是可以使用手铐的!
《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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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具体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具体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具体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而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特许专用间谍器材生产、销售是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其指定、特许行为一般是不对外公布的,所以,行为人不能提供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本身就说明其行为是非法的;同样,即便经过指定、批准的,如果其行为超出指定、批准范围,超出部分仍应认定为非法,非法生产是指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实践中常用的手段有自行设计加工,如设计加工窃听装置;自行编制,如编制一次性密码本;组装,如购买电子元器件组装窃听装置;改装,如把一般民用电子设备改装成电子截听设备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只要从无到有地制造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把普通民用设备经过改造变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就构成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只要行为人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安全部确认的专用间谍器材,即使其产品质量、性能低于合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销售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但如果走私专用间谍器材达到走私罪标准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000元以上),应作为牵连犯比较两罪分别可能判处的刑罚,从一重处断。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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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借条单据是否需要提交法院?
体育器材借条单据是需要提交法院,因为这是属于法定的证据之一。在关于借条单据发生纠纷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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