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是无过错原则吗?
是。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原则,不要求行为人违约承担责任一定有过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规定是什么?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1、赔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在进行业务交易行为时,为了更好的的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各自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一方造成了经济的损失,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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