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谅解书怎么写才有利?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有利于从轻处罚。
对于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积极与受害人一方协商赔偿并且取得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但是并不表示取得谅解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是否判刑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的,签订谅解书,双方和解之后,检察院可以不起诉,自然也就不用判刑,但是该规定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如果是较为严重的犯罪,谅解书能起到的作用是在适当的减刑,从轻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符合下列要件的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犯职务侵占罪时嫌疑人要积极与受害人一方协商赔偿并且取得谅解,获得职务侵占谅解书,争取适当的减刑,从轻处罚。
无论是运用盗窃、诈骗还是侵占等其他手段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侵占公司财产的目的,并且职务侵占的数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该犯罪行为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得到谅解只会让债务人可以被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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