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替人考试有什么后果?
1、公民替人考试的后果可能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1)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4)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二、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代替考试罪的
1、主体要件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作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2、客体要件
代替考试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3、主观要件
代替考试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4、客观要件
代替考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考试,也不得请求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对于代替考试者,若是代替行为不构成犯罪,获得的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再者有可能会被拘留。且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代替考试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则有被量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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