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由哪些构成?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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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由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客观要件、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客体要件、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主观要件、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主体要件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会构成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由哪些构成?

一、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由哪些构成?

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由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客观要件、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客体要件、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主观要件、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主体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为境外和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有哪些?

为境外和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客体、对象不同、客观行为表现不同、主观目的不同。

1、侵犯客体、对象不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危害国家安全,对象包含国家秘密以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情报;本罪侵犯国家的保密制度,对象仅限国家秘密。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将获取的国家秘密、情报提供给国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本罪是指将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国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

3、主观目的不同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不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目的。

任何公民都不得故意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可能会构成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未来国家安全,任何人在发现他人实施了此类收买行为之后,可以带着相关证据进行举报。有关国家部门收到举报之后,则需要依法判断是否需要对收买行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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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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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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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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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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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的案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律图网: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律师回答: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现在需要了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一些有关内容,请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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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律师回答: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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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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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
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的行为。探听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与知密者的特殊身份关系向知密者探询国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关系,向知密者探问国家秘密;利用公开合法形式,例如贸易洽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探听国家秘密。侦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窃听装置侦察国家秘密;使用电子监控及远红外线扫描等高科技手段侦察国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诱、向有关部门渗透等形式侦察国家秘密。
所谓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有国家秘密的人交换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价收买的,也有采用重金收买、高价拉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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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本罪才可成立。另外,应注意本罪不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掇、收买国家秘密,否则,就以本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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