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与它罪的区别是什么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首先应查明行为人所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不能把一切未公开的情况、信息都列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其次,应
(2)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互换情报、交流资料和信息,是合法行为。
2、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1)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行为方式上。
(2)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3)而间谍罪的行为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4)如果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实施本罪的行为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论处。
(5)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
为境外收买国家情报的行为,显然是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权益,具体如何处罚还是需要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量刑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死刑。本罪在认定的时候需要和间谍罪以及非罪行为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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