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有两个档次的量刑幅度,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重来进行区分。
二、故意杀人罪确定量刑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1、杀人手段残忍与否是量刑考虑因素。
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手段自然也是多种多样的。
杀人手段的残忍与否关涉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残忍的杀人手段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恶劣,社会改造回归薄弱,且容易冲击社会人性伦理底线,带来严重恐慌。
故杀人手段的残忍与否会直接导致死刑适用的考虑因素,成为死刑甚至立即执行的参考依据。
判断一个杀人手段是否为残忍手段,主要从作案工具、尸体损害程度、社会伦理性等综合方面判断。
2、预谋与临时起意的考虑因素。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有预谋和临时起意形式。
预谋杀人通常表现为杀人犯罪意图由来已久,计划周密,杀人后毁尸灭迹等。临时起意杀人通常表现无杀人意图,由于被害人长期侵害而无法忍受或者面对被害人挑衅难以克制等临时生起杀人意图。
预谋杀人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严重,应当从重量刑。而临时起意杀人表明被告人无杀人动机,无主观恶性,且社会伦理冲击性有限,应当从宽量刑。
三、故意杀人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故意杀人罪肯定是将被害人致死了的,所以民事赔偿也少不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需要死者近亲属向法院申请的。而死者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是根据实际合理支出确定的。
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行为人要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处以相应的刑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