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在一般情况下,我国的通说是支持第二种观点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第一种观点。
综上所述,婚前债务一般原则是“谁负债谁承担”。
但是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物质条件时,该婚前债务就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对该债务进行分割。
清偿债务时,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限定在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