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缓刑期满到期后办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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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交通缓刑期满到期后办什么手续,判缓刑期间能出国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交通缓刑期满到期后办什么手续?

一、交通缓刑期满到期后办什么手续

缓刑期满后不用办理手续,先前的《刑法》算是执行完毕,但是最好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报道一下,由公安机构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对宣告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二、判缓刑期间能出国吗

判了缓刑可出国。

缓刑期间想出国,可持护照申请签证。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想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获得考察部门得批准。

如果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人民法院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把出国工作或学习的情况向派出所报告。

获得派出所批准,可出国。

犯人宣告缓刑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部门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部门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部门批准。

缓刑期满可以无条件回归自由,犯罪分子判缓刑期间也是可以出国的,但是需要提前向当地的派出所报告,说明出国的原因及事由,得到考察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出国。

如果在缓刑期间犯新罪或存在违纪行为的,司法机构可以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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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缓刑期满到期后办什么手续?
缓刑期满之后不需要办任何的手续,可以无条件的回归自由,在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的外出,要做到随传随到,不能存在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撤销缓刑,执行原来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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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期满后还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结束后还要什么程序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 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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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结束后还需不需要去办理什么手续 缓刑期满后需办理的手续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期满以后必须要本人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吗 1,按规定是要自己去办理矫手续,现在对监外服刑人的管教不是在派出所,应该在当地司法所; 2,如果你确实去不了,可以请个人帮助办理一下也无妨,但这个人最好要有点分量,比如:当地的干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 3,不会因为你没去办理就将你按原判决执行,即使你不去,也不请人帮忙去办理,他们也会帮助你办理解矫手续的,因为如果到期不办理,说明他们的工作出现了问题。所以,你不要担心办理手续的问题。
缓刑期满需要到什么部门办手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缓刑期满需要到什么部门办手续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照《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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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要怎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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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结束后,对方不满意要求我判实刑继续告,会被判缓刑吗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需要由根据刑事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具体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进行综合裁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发现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如果认为其符合缓刑的条件,就会对其进行宣告缓刑;反之,可能会对其进行判处实刑。 因此,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期间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与到底判处实刑还是缓刑等并无直接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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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结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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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申请缓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判断一个犯罪人能否使用缓刑,需要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3年以下并非指法定刑,即法条规定的刑罚,而是指实际宣告的刑罚。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是因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重蹈覆辙。 3、除上述两种类型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期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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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后,被告人需持执行通知书到司法局报到,领取报道单据并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后,司法所开具解除矫正通知,表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适用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要求被告人有悔过表现且不再犯罪,对社区无重大影响。满足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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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期满可以出国工作吗缓刑期满出国工作需要注意什
[律师回复] 缓刑期满能否出国,缓刑考验期需要注意什么 可以。 要出国可以先持护照申请旅游签证,按照常规来说不论是有无犯罪历史的人出国旅游都是可以的,但是还是要看签证官批不批你的签证。 缓刑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验期需要注意什么 1、不可以触犯新的罪名。 2、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会客规定,迁离居住城市要报告,定期汇报自己的相关活动。 刑法知识: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结束后,对方不满意要求判实刑继续告。我还会被判刑吗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需要由根据刑事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具体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进行综合裁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发现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如果认为其符合缓刑的条件,就会对其进行宣告缓刑;反之,可能会对其进行判处实刑。
因此,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期间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与到底判处实刑还是缓刑等并无直接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缓刑结束后,对方不满意要求判实刑继续告。我还会被判刑吗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之后会不会被判实刑,需要由根据刑事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其自身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案件具体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节等进行综合裁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发现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如果认为其符合缓刑的条件,就会对其进行宣告缓刑;反之,可能会对其进行判处实刑。
因此,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期间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与到底判处实刑还是缓刑等并无直接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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