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拖着不还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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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应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审判。2、持卡人还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如果能在判决前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的,还可以请求银行撤诉,以免承担法律责任。关于信用卡拖着不还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信用卡拖着不还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一、信用卡拖着不还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1、应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审判。

2、持卡人还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如果能在判决前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的,还可以请求银行撤诉,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没有撤诉,对于法院的判决也应积极履行,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还可能构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能在判决前偿还欠款的,一般法院会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信用卡欠了很多还不起,被起诉是怎么判的

一般来说,银行起诉后会胜诉

1、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强制执行你个人名下的所有资产,并冻结你的银行账户;

2、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3、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信用卡逾期没钱还,被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强制执行。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拖着不还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回复。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遇到网贷还不上网贷逾期、被起诉、利息是否合法、高利贷维权等问题,联系律图专业律师,解决您的烦恼。具体解决办法,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律图专业律师团队为您制定个性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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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着不还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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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着不还,被金融机构告到法院怎么补救
1、协商解决:与出借人进行协商,还款,请求原告撤销起诉;2、积极应诉:准备应诉需要的材料,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那么信用卡拖着不还,被金融机构告到法院怎么补救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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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诈骗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诈骗的行为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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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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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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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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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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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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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1、应该积极的面对。一般情况下民事起诉是有进行协商的余地的,所以我们应当主动协商沟通;2、协商还款。而协商还款是否可以成功,银行会根据我们的还款习惯和目前逾期的情况进行判断。关于信用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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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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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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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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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1、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章程草案;
(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5)持有注册资本%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经营方针和计划;
(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由被批准者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公告。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商业银行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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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久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1、信用卡欠款还不上被起诉了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的方式,分期还款,然后达成调解。2、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信用卡拖欠太久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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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盗窃金融机构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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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融机构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金融机构盗窃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
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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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拖欠太多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诚恳而且要积极的应诉,是为自己争取一个协商的机会。坦白说其实大部分信用卡逾期的起诉,审理的都是金融法庭,都是先从轻处理,不会说上来直接审判,像支持银行和债务人协商解决问题,基本上都是因为态度比较恶劣,不配合银行才会走到判决的地步。关于信用卡拖欠太多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问题,希望下面律图小编的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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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多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
如果被起诉了,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实在有困难,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在收到传票后出庭应诉,向法庭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关于信用卡多次拖欠金融机构起诉怎么补救的详细解答,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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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理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对于盗窃金融机构的,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较重量刑标准。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认定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对盗窃金融机构的范围作了限制解释。其
一,盗窃金融机构不是对金融机构这个单位本身实施盗窃行为,而是对该金融机构所控制和支配的资金、有价证券、保管的财物进行盗窃的行为。其
二,金融机构本身营运所需的物品设备如车辆、办公用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盗窃对象,盗窃该类物品的仅作为一般的盗窃行为来处理。然而,盗窃运钞车上的钱款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呢笔者持肯定观点。因为,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刑法第263条第
(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依此类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盗窃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便也就不无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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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1、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章程草案;
(2)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5)持有注册资本%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经营方针和计划;
(7)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由被批准者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公告。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中国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商业银行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形式
[律师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
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如何规定非金融机构借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借贷,最高人民,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利息,商业银行  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的,人民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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