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吗
公诉案件必须在侦查结束之后才可以委托,而自诉案件随时都可以委托。
1、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人权利,而且有由人民检察院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和时间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所以被告他并不是随时都有权委托辩护人的。
一旦涉及到我国公检法机关介入的公诉案件,那么这个案件通常都会比较棘手,然后要经过这三家机关,一起写出了起诉意见,然后审查之后才可以决定,通常如果是公安机关他在侦查,那么只有在侦查终结之后的过程中,嫌疑人他才可以委托辩护人,是不同于自诉案件随时都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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