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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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不同,那么对应的赔偿项目也会有所不同,总之,只要受到了损害,所有的支出以及损失基本都可以赔偿。
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一、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二、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实际生活中,有损害程度轻的,也有损害重的情况,那么对应的损害程度不一样,赔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出现了上述的情况,那么就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来要求赔偿,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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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想问一下人身损害行政复议一般来说要怎么进行?我的一个同学最近准备因为人身损害要进行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残疾后所特有的一个赔偿项目。对残疾赔偿金,虽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一些司法解释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性质和赔偿标准有较大争论。有的认为,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其不应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应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考虑若干因素决定赔偿数额。有的将残疾赔偿金界定为对受害人未来的预期收人损失,并明确规定了赔偿标准。有的认为,残疾赔偿金既是对受害人未来预期收人损失的赔偿,也是对其因残疾丧失的一些精神生活的赔偿。从境外的立法情况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将残疾赔偿金视为对受害人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只是在确定赔偿标准时有不同做法,有的采用了“收人所得丧失说”,即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是以受害人受到伤害之前的收人与受到伤害之后的收人之间的差额作为赔偿额。根据“收人所得丧失说”,受害人虽然因残疾丧失或者减少劳动能力,但其残疾前与残疾后的收人并没有差距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残疾赔偿金。有的采用“生活来源丧失说”,即受害人残疾必然会导致其生活来源丧失或者减少,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重新恢复。一些国家和地区则采用了“劳动能力丧失说”,即受害人因残疾导致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丧失本身就是一种损害,无论受害人残疾后其实际收人是否减少,行为人都应对劳动能力的丧失进行赔偿。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主要采用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以上三种做法各有利弊,“收人所得丧失说”可操作性较强,但在实践中若完全依据该做法,一些无收人的受害者,如家庭主妇、儿童、失业者等,由于在受到残疾前并没有收人,就有可能得不到赔偿,对这些受害者是相当不公平的。根据“生活来源丧失说”,残疾赔偿金赔偿的是受害人残疾前后生活费的差额。根据这种做法确定的残疾赔偿金比较低,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劳动能力丧失说”比较符合损害发生时的实际情况,但没有考虑到受害人未来劳动能力的提高和精神生活受到损害的情况,且完全忽视了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如受教育程度、年龄、受害人的实际收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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