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借条怎么发送给朋友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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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借条怎么发送给朋友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补借条怎么发送给朋友的

补写借条以后可以用邮件的形式将原件发给朋友,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

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

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

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

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

(二)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三)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

(四)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五)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的证据,在诉讼中的诉讼效力则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胜诉是很难说的。

但是,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的话,就一定可以胜诉。

要想确定借条的诉讼时限,首先要确定借条中是否有还款时间,如果借条中有明确的还款时间,从还款期满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诉讼时效就是二十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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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以前资金链的断裂,所以我想要申请借款,并且书写了合同,想知道借款合同为什么计算诉讼时效?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如果双方对借款合同期限未作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应当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即借款期限可以由贷款人决定,表现为贷款人实施了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民事行为,从借款合同成立到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之日即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亦可由借款人决定,表现为借款人实施了返还借款的行为,从合同成立到借款人返还借款之时即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一旦贷款人或者借款人实施了上述民事行为之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即确定,这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便是合同履行期限因贷款人要求履行或者借款人实际履行而届至。因此,借款人在贷款人要求履行时就有义务返还借款,从而返还借款的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开始计算。惟有此时才涉及到债务履行期限的问题。这又区别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贷款人在请求借款人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明确确定了履行义务的期限(但不能低于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借款人就应当在这一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履行债务。如果超过贷款人确定的履行期限而借款人仍未履行的,则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条件成立,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贷款人也未明确给出债务履行期限的,还应区别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贷款人在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借款人未给予明确的拒绝或未明确答复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一合理的准备时间结束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另一种情况是贷款人在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的,自债务人明确拒绝行为发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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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近期准备打官司了,之前的一份借款合同出了问题,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咨询下借款合同胡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三日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日
1.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4.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七日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日
1.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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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
1.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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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补借条如何发送给朋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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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该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朋友借钱不还该怎么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 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
10)》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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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补借条怎样发送给朋友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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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这几天应该是要打官司了, 是因为之前的借贷合同问题,咨询下民间借贷合同诉讼失效期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后才产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由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保证期间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方式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等均有不同的规定,这里分别阐述:
一、一般保证。《担保法》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结合《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问题:
1、债权人要想让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这一点前面已阐述;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只能是诉讼或仲裁,而不能用其他方式,如发律师催款函、直接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协商还款等;
3、起诉或仲裁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而不是保证人,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4、主合同判决生效之日起,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因此实现了从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的转换。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5月1日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款期届满后,甲未还款,乙于6月2日向法院起诉甲,8月15日判决生效,此时丙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于12月15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丙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规定有以下区别:
1、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即可以是诉讼或仲裁,也可以是其他方式;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中必须有保证人,可以同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在主张权之日终结,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5月1日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还款期届满后,甲未还款,乙于6月2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丙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于12月15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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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有借条朋友不还怎么办
若您的朋友未能按时归还所借之款,您可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朋友按期偿清其所欠债务。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要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状,若您对起诉状的撰写感到困扰,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您的诉求详细地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一旦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若您的朋友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您便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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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朋友的钱,也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写归还时间,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如何的呢?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长短另有规定,而不是对是否受时效限制另有规定。按本条,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都应受时效限制,只不过不同情况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同、是否应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不同。无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属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66条、第161条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137条第1项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合同法对此无另外规定。
因此,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仍应遵循此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确认,一方在起诉时合同效力并不确定,一方或双方也无权自行确定。因此当事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主张权利,时效期间应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无效,但时效的起算只能以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为准,不能以银行款项借出之次日开始计算,也不能以出借人主张权利被借款人拒绝之次日开始计算,更不能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之次日开始计算。
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不知道合同无效,因此仍期待合同履行而没有及时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请求,此时权利人不知也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效期间不应开始计算。
二、如何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1、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认定(确认合)同无效。
2、在合同纠纷诉讼中既使诉讼当事人均认为合同有效,法院也有权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2009]民二他字第21号)答复:债务人未对不良转让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情况能够引发人民法院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合同效力问题是个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是法院依职权认定的内容,尽管在诉讼中双方均认为合同有效,法院亦可认定合同无效,这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3、一般情况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当事人。但是,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4、确认合同无效(绝对无效)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认为,无论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实体法上的形成权)还是从无效合同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抑或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角度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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