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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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履约担保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履约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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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以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除非债务人和担保人另有约定,在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债权人各方面的合法利益。所以,即使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债,也不等于债务人就可以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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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能否主张利息
[律师回复] 【案情】债务人张兵向债权人吴磊借款10万元,担保人李响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在借款单据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张兵无钱偿还,担保人李响先行履行了自己的担保义务,向债权人张兵支付了10万元。现担保人李响向债务人张兵追偿时能否主张自先行支付借款时起至债务人清偿时止的利息。【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此利息。出于鼓励经济发展和民间借贷的考虑,担保人不应当要求债务人承担此利息。另外《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并未涉及利息。
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当支付此利息。根据公平原则,担保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债务人如果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给担保人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此损失,债务人应该予以补偿。【管析】笔者同意
第一种观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应承担担保的风险,笔者认为此风险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担保人需先行履行担保责任。基于风险承担角度,笔者认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全部风险。另,担保合同是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其基于主合同存在而存在。当担保人履行完担保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已经消灭,而担保合同也不存在。但基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消灭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笔者认为对于该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关系来处理。即若无利息约定,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已经获得金钱或者人情上的收益,如果债务人仍要承担利息对于债务人亦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担保法设立的真实本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债务人无需给付利息给担保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单位:江西武宁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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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担保人还债后该如何向债务人追回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担保担保人还债后该如何向债务人追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相关法律概念:追偿权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追偿权行使时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二、追偿范围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三、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四、承担保证责任怠于通知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五、抗辩权不行使的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六、其他保证人
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不予支。
七、诉讼时效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八、追偿方式
保证人在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另行向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不予支持。
九、追偿权丧失
保证人未向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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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能向担保人追债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反担保人能向担保人追债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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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履约保函是不是就是银行履约履约保函的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银行担保人的履约人是否有权拒绝履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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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能向担保人追债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反担保人能向担保人追债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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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和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可以同时存在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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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文件中没有规定要履约担保金,中标人缴纳履约担保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到,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生活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判定担保期限
[律师回复]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
1.《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是无期限限制还是从主债务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另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必要的准备时间与合理期限是否有冲突?笔者认为没有冲突,两个期限都是让债务人就履行债务做必要的准备,以避免因为债务人没有时间准备造成违约的状况,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如何确定这两个期限?
首先要考虑债务的数额。数额较大的,应给予较长的履行期限。如何认定数额较大?如果能对债务人的情况查清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债务人情况的,根据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标准与债务数额相比较。超过一年收入的,应给予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比较合适。
其次要考虑债务形成的期限。对于债务形成时间较短的,应给予较短的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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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能向担保人追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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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是这样的,我需要拟定一份履约担保合同,是第三方的,我想请问下第三方履约担保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抵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第三方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
(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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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
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
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
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
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
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
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以上便是“第三方履约担保合同怎么写”的相关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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