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该规定的数额;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只能是股东会),而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表决,其他股东有表决权的,应当过股权半数通过。
即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对担保进行严格的规定,包括如何授权、议事规则等。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
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