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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强迫出具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下借条均属于无效借条: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
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
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经法院查实,如果借贷行为没有实际发生,原则上不予支持。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5、主体瑕疵。
如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且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
如果该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该合同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二、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有出借行为。
如果是受到了当事人的强迫才写了一份借条,就算对方主张自己还债,也可以不予理睬,对方拿着这张借条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在没有汇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对方也会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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