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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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
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
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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