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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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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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效要看协议签订是否满足有效条件,如果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后成立,保证协议是自愿的、平等的,那私奔和解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示,那么该协议即使是签字了,也是无效的。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

一、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是否还可以起诉

1、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出现其他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对方拿出已签订的协议作为抗辩,要求按协议履行,案件即可能转化为合同或曰协议纠纷,争议的案由、适用的法律都发生变化。

3、起诉的流程与普通的民事起诉流程一致,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推翻吗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被推翻。

1、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本质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恶意串通等其他使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双方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应当合法有效,协议当事人应当诚信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2、但若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是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或存在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予以撤销。

3、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也可以因为情势变更的原因而被推翻。

人身损害赔偿和角协议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就是有效的,担心对方后悔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按照公证流程公证后的协议双方是无法反悔的,如果对方侵害了你的利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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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是如何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是如何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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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主要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确定,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一、财产损害赔偿
所谓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造成的财产支出和收入减少,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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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受害人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所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创伤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是以一定的金钱对精神痛苦予以抚慰。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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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能否反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能否反诉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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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公证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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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的家庭是在上海工作以及生活的,但是最近我们感受到有人损害我们的人身安全。我想咨询一下相关人士这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
①要随时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同学们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②不要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不能只讲义气、讲感情而不讲原则。如果引狼入室而将会后悔莫及,这种教训是惨痛的。
③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作案人行窃时,往往要找各种借口,如找什么人或推销什么商品等,见我们有所松懈、进出自由、房门大开,便来回走动、窥测张望、趁机行事,摸清情况、瞅准机会后就撬门扭锁大肆盗窃。遇到这种可疑人员,同学们应主动上前询问,如果来人确有正当理由一般都能说清楚。如果来人说不出正当理由又疑点较多,其神色必然慌张,则需要进一步盘问,必要时还可请他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如果发现来人携有可能是作案工具或赃物等证据时,可一方面派人与其交谈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打电话给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尽快来人做调查处理。
④同学们应积极参加教室和宿舍等部位的安全值班,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参加值班、巡逻等安全防范工作实践,不仅可保护自己和他人财物的安全,而且还可增强安全防盗意识,锻炼和增长自己社会实践的才干。希望以上的解释对您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的问题有帮助。
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是前几天出么你的时候被人打了,现在家人说让她签什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请问各位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是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一、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作为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而实施管理行为的。本案中,罗某与原告的哥哥签订赔偿协议处分他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已非无因管理中“管理”之意,况且无因管理之债只发生在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而不发生在受益人与第三人之间。
  
二、下列性质的合同债务不可转让:
(1)性质上不可转让的合同债务;
(2)当事人约定不可转让的合同债务;
(3)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合同债务。其中,性质上不可转让的合同债务主要是指基于特别信任关系和身份关系而发生的债务,而不是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均会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特定给付,而这种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民事法律关系)能用金钱衡量和评价,具有可处分性。因此,合同之债的转让同样适用于侵权之债。另外,对于合同债务中债务的可转移性不如合同债权让与中对债权的可让与性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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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多是一年,要特别提醒的是,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了解到还有就是理当知道自身利益,权利被侵犯,损伤的那一刻就开始了,如果一年后还有没向法院申请诉讼,一般是不可以再去诉讼了已经属于过期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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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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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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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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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和解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 万 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 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调解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人们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常会因为经意和不经意的行为,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人身损害,导致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从而影响或破坏既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恰当运用多种方法,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安定、有序运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多种纠纷解决方法中,调解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等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1.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当事人双赢 调解解决纠纷符合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都具有非常好的意义。通过调解,可以有效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减少人力、物力上的耗费,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可以有效避免“执行难”。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加害人自愿履行率高,被害人通常能得到全部或大部分的赔偿款项,未能得到的数额通常也有较好的支付保障;可降低举证难度,避免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可避免纠纷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这对于发生在亲属间、熟人间以及偶发性且无预谋冲动状态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尤为明显。 2.有利于节约社会公共司法资源 诉讼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都将发生诉讼资源的使用、消耗,而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有助于合理减少诉讼资源的消耗。这在因轻伤害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 (二)项关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规定,对此类纠纷既可以引起公诉程序,也可以发生自诉程序。在没有调解介入或者调解介入不成功的情况下,从司法实践看,这类案件基本都进入了公诉程序。如案件发生后,当事人立即报案,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刑事拘留、逮捕等侦查手段,侦查终结后则移送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移送审判;而审判的结果,往往是刑事部分判决缓刑,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给予一定的赔偿。在这一过程中,司法机关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如果在轻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发生时,即能成功介入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人身损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 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 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 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 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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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起诉时效是多久,如何算人身损害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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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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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甘肃××景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陈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陈××之父。 2007年10月3日16时26分许,受害人陈××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S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时间: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 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 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 %的责任,乙方承担 %的责任; 三、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由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已由甲方全部垫付;待乙方新合疗报销后,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结算支付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乙方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六、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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