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要回彩礼,但是要符合要回彩礼的法定条件。一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在离婚后可以要回彩礼;另一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难的,男方也可以要回彩礼。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女方和男方结婚后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
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恋爱期间的财物纠纷怎么处理
1、恋爱期间,男方为取悦女方赠与女方小额财物、个人用品,不予返还
男女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是一种常见行为。为了取悦女方赠与给女方的个人物品属于赠与行为,动产的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交付便生效。该小额财物不能定义为彩礼,故不予返还。
2、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男方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
恋爱期间,男方为了展示自身财力和大方的品质,与女方外出游玩吃饭等共同消费的费用属于恋爱自愿赠与,双方分手后不予返还。
3、恋爱期间,男方借给女方的借款,应全额返还
如果女方向男方借钱,有明确的借条、欠条、转账记录为证,则可以认定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关系。男方有权主张全额要回。
法律上,彩礼并没有被禁绝,现行《民法典》虽然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只是对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作出禁止,而非全面反对彩礼的存在,婚前男方按照民间习俗支付承受范围内的彩礼给到女方,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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