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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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楼房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不履行楼房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起诉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楼房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楼房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不履行楼房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起诉

不履行楼房财产分割协议可以起诉处理,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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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楼房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是,签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房产及其他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房产分割的相关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制度。如果协议当中涉及到的是楼房分割,一定要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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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附协议离婚要求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过规定,该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和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很多观点认为诉前离婚协议有效,即只要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既然不能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一方当事人凭离婚协议离婚的,就应当按离婚协议约定判决。尽管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在第一时间以出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从书”单行本《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理解与适用》的方式,对此司法解释的内容明确界定为是“人民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争议的受理”,即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或者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向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提讼。但在实践中,却远非这么简单:有的对诉前离婚协议绝对不理;有的仅把诉前离婚协议作为判决的适当参考;有的完全依照诉前离婚协议判决。导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鉴于上述情况,最高人民7月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
(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处领到离婚证或者经调解签收民事调解书后离婚协议才生效。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在实践中,有些夫妻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之后一方反悔,另一方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离婚要求按协议判决。该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的效力与一般的离婚协议没有区别,即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不管离婚协议是否公证,只一方反悔,双方未能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均不生效。
附协议离婚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附协议离婚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过规定,该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和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很多观点认为诉前离婚协议有效,即只要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既然不能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一方当事人凭离婚协议离婚的,就应当按离婚协议约定判决。尽管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在第一时间以出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从书”单行本《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理解与适用》的方式,对此司法解释的内容明确界定为是“人民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争议的受理”,即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反悔或者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向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提讼。但在实践中,却远非这么简单:有的对诉前离婚协议绝对不理;有的仅把诉前离婚协议作为判决的适当参考;有的完全依照诉前离婚协议判决。导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鉴于上述情况,最高人民7月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对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解释
(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从婚姻登记处领到离婚证或者经调解签收民事调解书后离婚协议才生效。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人民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在实践中,有些夫妻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之后一方反悔,另一方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离婚要求按协议判决。该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的效力与一般的离婚协议没有区别,即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不能改变协议的生效条件。不管离婚协议是否公证,只一方反悔,双方未能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均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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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也是有效的,因为双方有可能是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约定的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只要此份财产分割协议完全是双方自愿的,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婚内的约定分割财产。如果是婚内强迫签订的话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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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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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下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吗?
被迫签下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要遵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例如胁迫等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法奏效的。除此之外,财产分割协议在签订时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公证手续。因此私下被迫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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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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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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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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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生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诉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条件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这样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非是单纯财产分配的约定,它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是综合性的书面约定,其中包含着较多的情感因素。对于人身关系的解除,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不能通过合同行为来约束,我国《合同法》第2条2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前虽然做出了书面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但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或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效力前,另一方反悔,法律上就不应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应授予强制认可权,当事人有权对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进行反复更改。
在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四条表述为:“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此次正式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宽泛了离婚协议的形成原因,对于诉前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加以明确,便于各级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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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婚内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如果分配合理,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有效的。但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种无效情形: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该如何生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是指约定对当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说夫妻之间所做的财产约定对外生效与否,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第三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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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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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对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则夫妻双方均应依照该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夫妻婚内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是何种法律效力呢?笔者认为,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效力相同,婚内财产协议中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在夫妻之间直接产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也是基于此,夫妻一方才有权要求另一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适用《婚姻法》解释二中的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首先,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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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合理,具有法律效力,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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