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专利怎么办,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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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解散后专利怎么办,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解散后专利怎么办,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一、公司解散专利怎么办

公司是专利的权利人时,公司清算过程中要对专利进行处理,如果转让了专利权的,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

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公司是专利的权利人的时候公司清算过程中要对专利进行处理,如果转让了专利权的的话那么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是有效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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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情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专利无效的情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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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的一个朋友去年去申请了一个专利权,现在也已经有一年多了,我朋友差不多一年多没看过了,所以去看了下,结果发现专利权已经失效了,我想问问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一些呢?
[律师回复]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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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无效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的无效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原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专利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专利的无效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原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发明必须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prior art)。所以,获得专利的发明必须是在既有之技术或知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术或知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这样的规定是要避免发明人只针对既有产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轻易完成,无论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领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发明人独占的利益,而发明人则需充分描述其发明的结构与运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发明人同意或专利到期之后,能够实施此发明,或是透过专利授权实现发明或者再利用再发明。如此,一个有价值的发明能对社会、国家发展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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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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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就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而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无非有以下4种:第
一、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
二、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第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第
四、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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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几年前申请了一款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由于公司这几年的人事变动很大,再加上因为很多事情没有来的处理,所以这项专利权有几年没有交费,最近在查询时发现已经无效了,请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况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处置原则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
  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法律规定,换而言之,即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可以由此免去请求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保密原则
  所谓保密原则,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成员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不得私自将自己、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者暗示给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公正执法和保密,合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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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专利权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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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和我的团队想要为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权,但是我听说申请专利权也曾经有过失败的结果,我很担心我的专利权也会申请失败,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我的叔叔最近创新一项产品外观,他想要去申请得到专利权,但是申请时被告知申请的专利权无效,所以请问专业人士什么情况属于专利权无效,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域。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我们公司自己研发一款产品,现在已将在生产销售了,但是我想要申请专利,但是现在已经生产将近一年还没有通过,最近还在审查,我们已经提供很多次资料,请问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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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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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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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是骗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使用费。若您收到有关无效的通知书。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法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应当给予赔偿、专利权转让费.c/官网首页左侧有咨询电话,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 验明真伪可以拨打专利复审委员会官网公开的电话验 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第四十五条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一定要参加无效.。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人民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具体规定如下。若真、调解书。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否则可以缺席做出不利于您的决定,报上专利号便可知真假,不具有追溯力 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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