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父母离婚之后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需要,并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1、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间,一般计算到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条件和能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之后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但是民法典没有直接给出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需要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比例给付。
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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