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担保人是否要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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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人需要还钱,担保人具有追偿的权利,偿还欠款之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对于债务承担的是保证责任,出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索要钱款,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担保人是否要还钱

一、强制执行担保人是否要还钱

担保人要还钱。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担保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4、债务人强制执行但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担保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担保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担保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担保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担保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担保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担保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担保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担保人丧失求偿权。例如,担保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担保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人需要还钱,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要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居住地,不能存在明显的违约记录,可以和债务人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这个合同跟主合同之间是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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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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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执行不了该怎样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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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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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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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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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担保人如何申请
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之后法院会安排执行人员去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人等待法院的通知就可以了。我们在遇见强制执行担保人如何申请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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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强制执行了,他的一个同事强制让她给他做担保,他自己也是一脸懵圈的,咨询下强制执行担保有期限吗
[律师回复]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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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执行对反担保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执行对反担保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执行对反担保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如何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二)申请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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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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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人民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二)申请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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