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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前者具有预防性、制止性,后者具有制裁性、惩罚性。暂扣许可证为当事人增加了负担,具备惩罚性,属于行政处罚,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关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暂扣许可证的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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