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派出所拘留时间从被拘留之日起开始算。拘留时间会按照拘留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来计算。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拘留通知书如果注明了拘留的时间,那么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当事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先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实生活当中,派出所对于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比如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当中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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