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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人家属不可以是女朋友,实际上,不管公民是否被拘留,女朋友都不属于家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对拘留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1、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从法律上看,女朋友并不属于对方的家属,但如果男性公民被刑事拘留了,那么不管是女朋友、还是家属,都没有资格进行探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属于家属。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之后,会通知家属,但是不会通知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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