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医药费的收据没有固定格式,主要写清费用金额,当事人信息等。
一个完整的说明,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二)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该如何垫付
1、有明确规定,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如是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如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有哪些
(一)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四)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五)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六)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是需要先由侵权方垫付的,等之后责任认定清楚了之后再来计算,在写垫付证明时就需要把垫付的相关金额和当事人的信息注明清楚,只要双方都确定无异议,那么此证明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垫付的费用都是会从总费用里面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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