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满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需要立即释放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任何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期限都是一样的,如果刑事拘留的时间超过37天却没有收到人民检察院批捕通知书,公安机关已经涉嫌超期羁押,被拘留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并可以向国家监察委等有关部门投诉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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