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家属作为申诉人不要担责任,如果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如果是被害人没有上诉权或者申诉权,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告人不服法院判决,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诉或者上诉,不能以亲属的名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申诉有哪些特点
刑事申诉具有以下特点:
(一)刑事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享有申诉权,可作为申诉人。
(二)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只有它们能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提出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说明它不发生诉讼上的拘束力,也不一定能引起再审程序。
(四)刑事申诉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审结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从实体上终结案件程序的不起诉的决定。
(五)刑事申诉的理由。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诉权人提出申诉必须认为申诉的客体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当然,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者主观偏见,实际上不一定具备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条件。但是,只有在具备上述理由之一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申诉。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申诉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但涉及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被告是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服的,那么是不能够以家属的名义进行申诉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是有确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