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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向银行借款后,逾期不还款的,构成债务违约,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债务,家长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几种后果
1、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
这种情况是说,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
2、失去还款能力的,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
此种是指债务人目前没有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且债务人已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不可能再有凭借其自身努力而增加财产的可能,那么法院在执行时只能就债务人现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3、恶意不还的,债务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打击恶意不还款的债务人,我国专门制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发现债务人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的,那么法院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银行借款后,逾期不还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家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债务人要支付逾期利息。
但家人愿意承担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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