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押协议由抵押人和债权人签订,协议要载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1、保证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
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质押质押与抵押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质押大多是动产,例如古董、手机。
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适用,而抵押则是仍交由债务人使用。
不仅仅只能质押动产,就连股份和支票等权利也可以质押。
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债权人处,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拿现金或者是财产进行置换留置物,没有置换的,留置物可交由债权人保管。
例如洗车点在洗车后留置汽车,手机修理店留置手机等。
5、定金定金也是作为担保债权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发生在合同中。
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
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双倍返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抵押人和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的,合同应该载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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