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婚姻关系不是犯罪客体,因为我国法律没有破坏婚姻关系的犯罪罪名。只有一种情况下婚姻关系是犯罪客体,那就是军婚。我国有破坏军婚罪,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
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
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普通的婚姻关系不是犯罪客体,因为我国法律没有破坏婚姻关系的犯罪罪名。
只有一种情况下婚姻关系是犯罪客体,那就是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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